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开始了!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要求,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,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印发《关于做好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的通知》。
通知主要内容如下:
调查对象
调查内容
传统村落调查应按照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(见附件)的内容进行。调查内容包括:村落基本数据、村落简介、村落历史等村落概况;村落的自然环境、风景名胜、文物古迹等周边环境;村落选址、村落格局、村落风貌、建村智慧等相关内容;村落中有重要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、历史环境要素,包括每一栋传统建筑权属信息、建筑概况、重要改建历史、建筑中发生的故事及每一个历史环境要素概况;不可移动文物;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的民俗,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称、类型、传承人、存续状况、参与群体等,以及传统节庆、祭祀崇礼、婚丧嫁娶等相关的民俗;村落传统农业生产情况,包括传统农业物种资源、农耕生产技艺、传统农业知识体系、农业生态景观等;村落生产生活状态及村志族谱,包括特色物产、商业集市、服装服饰、美味美食等生产生活内容及村志、族谱、村规民约等。
调查推荐程序
(一)县级调查。此次调查推荐工作以县(市、区、旗)为单元,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、文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入村调查,按“一村一表”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,对填报材料进行精准核实,保证填报材料准确、真实。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,将推荐材料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。行政村区域内已有中国传统村落的行政村,本次不得推荐。
(二)省级推荐。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、文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传统村落调查工作,制定调查方案,组织专家初审,对县级推荐的传统村落进行实地抽查,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传统村落推荐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,并抄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。
(三)材料审核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对地方推荐材料等进行要件审核,确定参加评审的传统村落名单。
(四)专家评审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制定评审标准及规则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
(五)公布结果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文物局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农业农村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认定,经向社会公示后,正式公布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。
推荐材料
推荐传统村落应提交下列材料,并仅报送电子版材料,避免出现委托专业机构“编本子、讲故事”、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,切实减少申报工作支出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2年9月10日前,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“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”专栏录入并上传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传统村落电子版推荐材料。
(一)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(需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并扫描成电子版上传)。
(二)推荐传统村落电子演示稿(PPT)。PPT要反映村落概况、历史文脉、格局肌理、传统建筑、历史环境要素、不可移动文物、非物质文化遗产(包括民俗)、生产生活、村志祖谱,尤其要提供反映村落全貌的村落照片,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视频资料。
(三)《行政区划手册》中村落信息页复印件。如有调整,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复印件。
推荐传统村落名称要与行政区划名称一致,推荐材料要与村落实际相符,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活动照片应为本村相关活动照片。
有关要求
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料,组织做好传统村落调查推荐工作,特别是要对尚未深入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县(市、区、旗)、乡镇进行调查。要调动大专院校、科研设计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,开展深入调查,确保推荐的传统村落具有保护价值。
联系人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周文理 孙晓春
电话:010-58934567 58934648
传真:010-58934648
点击下载→第六批传统村落调查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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